消费过程中遇到纠纷却不知所措?
自己利益受损
却不知如何用法律维权?
别担心,消费侠出手了!
自2019年9月6日起,
逢周五推出“以案说法”栏目,
以真实案例结合法律法规和消费提示,
告诉消费者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
因开业大酬宾,某超市安排工作人员在路边向消费者派发牛奶促销宣传单,同时,在店堂以及电梯通道的上方张贴了大幅的牛奶促销海报。徐某看到促销活动后,觉得十分优惠,便想购买一箱牛奶。当徐某到达牛奶促销区域时,工作人员却告诉他,促销牛奶每天限购50组,当日限量促销的牛奶已卖完了。
对于工作人员的解释,徐某表示不服,其认为既然海报上没有明示限量销售,就应该让他参加促销活动,以一箱的钱买两箱牛奶。可超市工作人员表示,海报下方有一行小字,“详情请恰店内工作人员”,而现在告诉徐某当天促销活动已结束,就相当于尽了告知义务。请问超市是否构成虚假宣传?
▲ 图自网络
法律点评
本案例中,超市在客观上存在隐瞒牛奶限制销售条件的行为。首先是关于促销活动内容和有关限制条件在宣传力度上形成鲜明对比。促销前印发大量海报向周边消费者散发,活动进行时,超市内部包括电梯通道上方均张贴了大幅的广告,可对于限制条件“每日限购50组”,却以很小的字体和“详情请恰店内工作人员”这样含糊的语言一带而过,提示效果不大,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解。
超市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应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条索引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2.《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零售商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连锁企业所属多家店铺同时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各店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限量促销的,促销商品售完后应即时明示。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深圳市消委会提示
一是商家在开展有奖促销活动时,要明示促销产品的数量,促销商品售完后也要及时明示。同时,促销活动的广告等内容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
二是消费者购买食品和原料时,要选择符合卫生要求、证照齐全且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或市场;
▲ 图自网络
三是消费者购买食品和原料时,特别是促销产品,要仔细查看食品和原料的包装、外观。查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食品外包装上是否标明商品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等内容,食品和原料是否超过保质期限,并查看食品的外观,注意不购买感官异常的食品和原料;
四是主动索要消费凭证,留意消费凭证中收费的公司与实际提供服务的公司是否一致。同时,注意保留与商家有关的宣传单、合同、消费凭证、聊天记录等。便于发生纠纷后作为维权的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版权: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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