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的老板看到现在电商企业发展很迅猛,决定也进军电商行业,于是找到财务小a说:“我要买个淘宝店,挑几个给我选。”
小a一脸懵逼,十万火急打电话过来,要怎么买呢?小编觉得这是个挺新颖的话题,决定跟大家好好聊一聊。
其实,很多淘宝店/天猫店在运营做大后,会存在转让、借用或出租的情况,网店的转让已经有了公开的交易市场,在网上可以跟买衣服一样挑选店铺。
来源:淘铺王
想进入电商行业的人,比起新开店铺从零开始,直接在网上购买店铺,入门更快,所以购买网店成了很多人的选择。那么网店的交易该如何处理呢?请看下文分解。
网店转让
网店主要分为个人店和企业店。个人店以个人身份证登记,目前淘宝仅支持过世继承、离婚、判决离婚、协议离婚、近亲属五种类型的过户。采用常规交易的方式无法过户,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
1、 通过合同形式转让
2、 升级为企业店再过户
通过合同形式转让,店铺未过户,仍以卖家的身份证登记,不利于再次转让。个人转让店铺,需按转让经营权缴纳6%的个税,并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的个税,目前个人店并未进行税务登记,税务机关较难监管,所以网上铺天盖地都是一分税都不用交,其实,等被查到就知道了。
因为合同形式转让存在权利瑕疵,有些人会选择将个人店升级为企业店转让,企业店店的转让实际是公司股东的转让,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完成,店铺的运营主体没变,不会涉及到增值税,而股权转让,一般有溢价,个人股东需缴纳20%的个税。
网店出租
有些网店对外出租,网店的所有者不变,但将网店交给别人运营,所有者每月收取固定的租金或跟销售额挂钩的租金,签订网店租赁合同。
对于企业店而言,这种租赁方式类似于企业内部承包制度,出租方属于出包人,承租方属于承包人。财税[2016]36号规定,承包人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因此仍需以网店主体申报纳税,每月运营产生的收入需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承租人运营产生的收益不是作为股东分红所得,而应该作为公司的费用列支。
网店出租中,营业税时期,财税[2003]16号(已于2009年废止)规定,承包人取得的承包费应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但如果合同约定以出包人的名义对外经营,且均以出包方的名义进行会计核算的,以核算后的利润为基础在出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分配利益,出包方取得的承包费不征收营业税。
增值税时期,承租人运营网店取得的收益,属于代运营取得的收入,应按6%/3%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给网店入账。承租人若属于个人,需代开发票。
所以,虽然合同约定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但税务操作上是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运营费用,网店的税后利润才是出租人的收益。
如果是个人店出租,涉及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处于监管真空地带。
网店借用
在国内,不允许借用网店经营,天猫店支付宝流水必须转入公司账户,不能转入其他公司账户。在跨境电商领域,借用网店是常见的运营模式。企业需要在跨境电商平台上注册多个账号,比如亚马逊等,用其他公司、个人的名义注册账号,但实际经营均是同一家公司,支付平台可以自由绑定公司账户或个人账户。
因为借用的网店账号并未产生经营行为,货物、资金均由同一家公司控制。所以,不同账号上的交易均可以并入公司收入。而出借网店账号的行为,属于转让名称权,应按转让其他权益资产按6%缴纳增值税。
网店的转让、出租、出借与实体店的处理存在一定差别,小a了解之后,终于有点眉目,选了几家店并写了详细的财税分析报告,跟老板汇报,看来小a升职加薪指日可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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