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世界网

陕西宝鸡,一男子发现一家店铺宣传全场商品第二件半价,遂花费1360元

来源:微货网 热度: 时间:2022-10-22 18:26:39

陕西宝鸡,一男子发现一家店铺宣传“全场商品第二件半价”,遂花费1360元,买了两条苏烟、两条好猫烟,不料第二条烟未半价,男子认为受到了欺诈,便一纸诉状将店家告上法院,要求店家三倍赔偿4080元,退还购烟款1360元。

(案例来源:陕西宝鸡中院)

事发当天,李某某外出闲逛时,发现一家超市门口挂着“全场商品第二件半价”的宣传条幅,便想着买几条香烟屯着,毕竟第二件半价,无论是自己吸还是送人,都是稳赚不赔。

于是,李某某特意买了两条苏烟(标价为450元/条)和两条好猫烟(标价为230元/条),原本以为第二条会半价,可万万没想到,总价竟然1360元。

李某某和店家屈某某起了争执,质问为何第二条香烟不是半价,但屈某某则表示,香烟不在第二件半价的范围内。

通常情况下,面对此种情况,大多人都会换家店铺购买,可万万没想到,李某某直接支付了1360元,随后出门就将屈某某告上了法院,要求退货、退还货款1360元,3倍赔偿4080元。

屈某某辩解称,李某某明显存在恶意,因此不能算作是消费者,不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也就是说,如果证实屈某某有欺诈行为,则无论其销售商品的质量如何,屈某某都应当退一赔三。

一审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屈某某作为经营者,为了促销在其商店门头醒目位置宣传“全场商品第2件半价”,并未明确标注出李某某所购买的香烟等商品不参加该促销活动,故存在欺骗顾客的情形。

但需要注意的是,李某某作为消费者在屈某某处购买第一件商品时被告不存在欺诈的行为,但在购买第二件商品时,并未享受到促销广告所宣传的半价优惠,对此屈某某只在第二件商品时存在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

故屈某某除退还烟款后,还应当额外赔偿(450+230)×3=2040元。

一审判决后,屈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了二审法院,二审法院驳回了屈某某的诉求。

最终,屈某某输掉了官司,但值得一提的是,李某某在起诉的同时,也向当地市监局进行了实名举报,也就是说,屈某某除了要退一赔三外,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价格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如果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3倍至5倍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

最后,一起非常有典型意义的案件,通过本案,也提醒所有的店家朋友们,一定要诚信经营,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老板,其它微商也在看:


更多货源专题 :

© 2014-2019 微货网,优质微信微商代理第一平台. (www.zzx8.com)版权所有.
顶部 提交 客服咨询 底部
申请成为认证货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