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汪女士斥资4000万元购买了一套400多平房子,最近准备购买家具了,想着这么贵的房子都买了,家具更是要选购好的,于是又花了120万元,买了两款奢侈品品牌的家具,回家后却发现,这么贵的家具竟然有瑕疵。
家具送回家自后,汪女士也没有太在意,想着毕竟是这么贵的牌子,也没有仔细验收就匆匆安装了,安装好之后,汪女士就发了一个朋友圈。
可是却被汪女士细心的朋友看到了,随后便提醒她桌子角颜色不一致,随后汪女士到房间里一看,不仅床垫到处是线头,铭牌也不清楚,随后又在18万的沙发上发现了褶皱,现在她怀疑是不是买到了假的。
随后汪女士要求商家提供相关单据,结果却并未得到。此后汪女士找到了媒体,在媒体的帮助下, 联系上了经销商。
经销商回复,订货都是从意大利订购的,做好之后,正常发货报关最后送到顾客家里,为此提供了订货单、报关单等单据,由于这些家具有一个一年的维保期,可以为王汪女士进行处理,目前双方就此仍在协商中。
真的是贫穷限制了我们的想象力,120万买家具,这笔钱在很多城市,都是一套房子的价格,真的是太豪横了。
其实,不要说花了120万买家具,就是花了几千元买家具,如果遇到问题,也和120万买家具遇到的问题是一样的。
汪女士斥资120万在家具公司买了这套家具,由于是国外品牌,那么只要是家具公司能够证明家具是从国外订购、发货到国内,有报关单号等材料,那么就可以认定这些家具是采购国外。
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认定商家的行为存在欺诈了,除非是商家无法提供这些单据,那么无法说明货物是不是真的从国外进口的,如果是这一种情况,一般情况下就要按照欺诈消费者来处理了,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就要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了,这就是360万的赔偿。
当然,商家已经提供了单据,由此证明这些并非是国内的假货,因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虽然是履行完毕了,但是由于商品存在一定的瑕疵,那么汪女士也是有权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甚至是退货的处理。
不过由于是产品瑕疵,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对检验期限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推定买受人已经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检验,但是有相关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而汪女士从去年购买一直未对此进行验货,那么就推定买受人已经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检验,而由于产品本身有一年的维保期,那么双方就此是可以进行协商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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